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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人刘巍没有生育能力,其妻兰香香与别人发生关系后怀孕并产下孩子。“秘密”泄露后,婚姻不能维持,刘巍将兰香香告到法院,请求法院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。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,将财产分割,孩子由女方抚养,女方赔偿刘巍精神损害赔偿金。
专家认为,如何处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形形色色的“婚外生子”问题,在法律上还是空白,只能从道德上受到社会谴责。
案件备忘
1994年10月,兰州人刘巍和兰香香结婚,婚后兰香香生育一女孩。在婚姻存续期间,兰香香经常无故与丈夫发生争吵,并称孩子不是刘巍的。此后,兰香香便不管刘巍与女儿,经常离家出走,有时回家仅为索要钱物,有一次她夜里还悄悄回家拿走了首饰及存折,这样的婚姻维持了数年。2006年3月,刘巍通过医院做了“亲子鉴定”,被查出9岁的女儿与他确无血缘关系。刘巍认为兰香香的行为已给他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,遂将兰香香起诉到法院,要求解除婚姻关系。
在法院,兰香香却说,当年她和刘巍结婚后,一直不能过正常的性生活。但刘巍的父母急着抱孙子,并骂兰香香没本事,不会生孩子,搞得家庭关系长期不和睦。刘巍为此感到很内疚,又怕别人知道他没有性生活能力。后来刘巍对她说:“不管是谁的,只要给我把孩子生下来,你爱去哪里就去哪里!”在达成这种口头“借种”协议的情况下,她怀孕了,刘巍知道后表示理解。兰香香当庭表示同意离婚,孩子由自己抚养,但刘巍应依法承担孩子的抚养费,因为孩子是在刘巍的授意下生的,他应对孩子负责。
法院审理认为,刘巍、兰香香在婚后生活中双方不能正确对待家庭矛盾且长期分居,加之女儿媛媛不是双方的婚生子女,故导致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,应准予离婚。刘巍主张的精神抚慰金因兰香香属过错方,法院予以支持。兰香香主张的孩子抚养费,因刘巍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,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,故不予考虑。(文中人物均系化名)本报记者郝冬白
专家点评
主持人:本报记者郝冬白
嘉宾:甘肃昶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蕾王皓宇
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杨鹤鸣
甘肃法音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兆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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